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防办制定的《长宁区2015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防办制定的《长宁区 2015 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人民政府:
区民防办制定的《长宁区 2015 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11 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
长宁区 2015 年防空警报试鸣方案
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 70 周年,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于今年 9 月 19 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全市范围内(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以外)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并组织城镇居民和学校师生进行防空防灾演练。为此制订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依据,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长宁区民众防护建设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年)》,精心筹划,严密组织。通过防空警报试鸣,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检验我区组织指挥防空警报信号发放的能力;检验基层单位、社区群众和学校师生的防空防灾疏散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和应急防护能力。
二、防空警报试鸣时间
今年的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安排在 9 月 19 日(周六)上午 11 时35 分至 11 时 58 分。其中,11 时 35 分至 11 时 38 分试鸣预先警报(鸣 36 秒,停 24 秒,反复 3 遍为 1 个周期,时间 3 分钟),11 时 45 分至 11 时 48 分试鸣空袭警报(鸣 6 秒,停 6 秒,反复15 遍为 1 个周期,时间 3 分钟),11 时 55 分至 11 时 58 分试鸣解除警报(长鸣 3 分钟)。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方式
组织本区固定警报器共 55 台,机动警报器 1 台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同时,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防空警报试鸣信息以及宣传短语。
四、防空演练的内容及参演对象
结合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组织民众进行防空演练,具体为:
(一)本区各街道(镇)按照战时防空袭掩(隐)蔽方案,进行全过程、全要素战时人员防空掩(隐)蔽演练。参加演练的对象为居民群众,以居民小区为单位组织演练,每个街道(镇)至少组织 3 个以上居民小区进行演练,参加演练的人数不少于5000 人。
(二)本区所有中小学以防空疏散为背景,演练学校师生在听到防空警报时,按照预案有序的紧急疏散到校园操场等开阔地带。演练提前一天于 9 月 18 日(周五)进行,具体安排,由区教育局会同民防办统一计划,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
(三)本区园区(楼宇)应在 9 月 17 日至 9 月 24 日期间,组织部分园区(楼宇)员工进行防空防灾疏散演练。提前组织人员疏散演练的单位,在演练实施时,以广播系统播放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不鸣放室外固定音响警报器。
五、防空警报试鸣、防空防灾演练的组织实施
为搞好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市、区(县)两级分别成立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负责警报试鸣前的各项准备及试鸣时的组织指挥。
市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上海警备区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防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长宁区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张连城任总指挥,区人武部、民防办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长宁区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在“219 指挥所”内开设。开通各指挥通信信息系统,接收市指挥部的指令,指挥本区防空警报试鸣和疏散演练,指挥部有关人员于 9 月 19 日 8 点 30 分前进入“219 指挥所”。防空防灾演练由各街道(镇)和学校组织实施,区民防办加强服务指导,各部门要落实专人,确保警报试鸣及防空演练的顺利开展。作为本区开展国防教育日的主场活动,区民防办将于 9月 19 日上午 10 时 30 分至 12 时,在国际体操中心广场会同周家桥街道进行人民防空设点宣传和防空疏散演练。
六、有关准备工作
(一)发布市政府通告。市政府提前一周发布公告,告知警报试鸣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和注意事项。通告刊登在本市主要报纸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予以播放。
(二)采取多种手段广而告之。区民防办印发宣传资料、宣传横幅和市政府公告,各街道(镇)要组织人员及时送达和张贴,要将防空警报试鸣有关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人员,特别是孤老病残等特殊人群。在警报试鸣之前和试鸣过程中,要组织在旅馆、大型商场、地铁站等过往人员集中的场所,通过有线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反复播放、告知信息。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告知,使广大市民和过往人员在警报试鸣时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防止发生意外。
(三)组织本区新闻媒体配合搞好宣传教育。区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在警报试鸣前利用区有线台和长宁时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四)全面组织音响警报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
七、组织实施有关问题
(一)明确任务要求。本次防空警报试鸣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警报试鸣的行为。目的是检验警报设施的性能和完好状态,提高市民的防空防灾意识和组织紧急疏散的方法和程序,全面提高城市应对空袭和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街道(镇)在本次防空警报试鸣中担负三项任务:一是配合做好警报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按照市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的要求发放防空警报,确保警报按时按要求鸣响;二是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三是组织辖区内居民进行防空防灾疏散演练,开展集中宣传系列活动。
(二)制定方案计划。各街道(镇)应按照要求制定防空防灾疏散演练实施方案,演练方案主要明确:参加演练的居委会,疏散指挥机构,疏散的组织实施方法等。居委会也要根据街道(镇)的方案,制定居委会防空防灾疏散演练实施方案。
(三)正确组织指挥。 街道(镇)成立防空警报试鸣指挥组,由街道(镇)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下设警报试鸣组和疏散演练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警报试鸣和人口疏散演练工作。社区人口疏散演练的基本程序为:成立演练指挥机构,选择演练场地,明确人员编组,明确疏散时机,明确疏散路线,明确疏散地域,明确返回的时机和方式,明确注意事项,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演练和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开展演练小结,及时上报情况。居委会应成立疏散演练指挥小组,由居委会主任(书记)担任组长,辖区民警、治保干部、楼组长等人参加。
(四)选择合适场地。人口疏散的合适场地为:比较空旷的绿地、广场、体育场等,条件比较好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每个居委会选择 1 到 3 个疏散场地为宜。
(五)确定参演人员。本次疏散演练主要目的是让居民群众熟悉疏散的方法和要求,明确疏散地域和有关保障措施等,以培训疏散骨干为目的,应选择身体状况比较好,有一定组织指挥能力的人士参加疏散演练,老弱病残孕人士不适合参加疏散演练。
(六)搞好有关保障。要按照疏散预案,落实治安、消防、医疗、卫生等各项保障人员和保障措施。
(七)确保演练安全。本次警报试鸣和疏散演练旨在熟悉过程,不求快,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居民群众和参加疏散演练的人员疏散时以步行方式进行即可,行进中确实保持安静,避免发生意外 。
八、疏散演练安全注意事项
(一)楼宇居民在接到防空警报后,应立即按本楼层消防疏散图进行疏散,疏散时应注意观察安全疏散标志,切忌只顾低头乱跑或盲目随从别人。
(二)疏散时一定要发扬团结友爱、舍己救人的精神,保持镇定,快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千万不要拥挤,避免挤伤、摔伤、践踏等情况的发生。
(三)疏散应以受灾楼层,后以上各层、再下层的顺序进行,以安全疏散到指定地域为主要目标。
(四)优先安排受灾害威胁最大及最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五)疏散时要严格按照疏散示意图指示的区域疏散,避免人员疏散不均衡,造成个别安全通道拥挤,妨碍疏散的顺利进行。
(六)靠右侧低姿行走,不能以身体站直的姿势去跑。
九、其他安全事项
(一)市民听到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后,除参加社区、学校组织的防灾疏散演练外,其他人员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
(二)各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的员工,要坚持生产、施工,落实安全措施;汽车驾驶员要集中精力,安全行驶,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三)在商店、影剧院、车站、码头、街头广场、公园、饭店等公共场所的人员,不要慌张,不要拥挤乱跑,同时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趁机扰乱治安。
(四)在家的居民要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家长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避免孩子受到惊吓;特别是对家中的老弱病残者要加强监护,必要时可关上门窗,确保安全。
(五)公安部门在警报试鸣时要加强治安防范和交通疏导,确保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正常。
长宁区民防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10 日
2015 年 9 月 10 日
附件
长宁区 2015 年防空警报试鸣
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为组织好长宁区 2015 年防空警报试鸣及防空演练工作,根据市民防办和区政府相关要求,现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作如下分工:
区民防办:负责防空警报试鸣的组织计划和牵头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各街道(镇)民防办和各警报设置单位,做好音响警报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灾疏散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对警报器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协调相关街道(镇)、学校组织社区居民和学校师生防空防灾疏散演练;负责警报试鸣的指挥所保障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上海警备区和武警驻区相关单位,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本区新闻媒体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相关知识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区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搞好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区政府外事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外国驻沪机构和涉外机构,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警报试鸣期间,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及交通行业的相关单位,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区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区信息网络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行业管理(联系)单位、相关旅游景点、旅馆等单位,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以及意外伤害的医疗救护。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各学校做好警报试鸣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并于 9 月 18 日组织全区中小学进行防空防灾疏散演练(以广播方式鸣放防空警报)。
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负责警报试鸣和防空防灾疏散演练期间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镇)做好消防逃生演练。
各街道(镇):负责做好对社区居民群众的宣传告知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每个警报器设置点派出一名警报试鸣监督员,协助警报器管理员做好防空警报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要求组织社区人员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