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1-04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16 日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区县政府职
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沪委〔2014〕811 号)和中共长宁区委、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上海市长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职能的批复》(长委〔2013〕43 号)精神,设立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原上海市长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将原上海市长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将原上海市长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本区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等职责划入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除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以外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有关改革方案和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协调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
        (二)负责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本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强化预警机制;组织实施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三)负责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患纠纷行政处理工作;指导本区医学临床学科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四)负责本区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和人口出生预测预报,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特教儿童健康评估等医教结合工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
        (五)负责本区社区卫生工作,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服务规范、绩效评估等体系建设,深化以家庭医生制服务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
        (六)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监督和管理;开展中医药科研和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学协调发展。
        (七)完善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安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临床合理用药的监测工作;负责本区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管理。
        (九)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负责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本地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和统计工作,参与本区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医学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实施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管理的有关工作,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 10个内设机构,即:党工委办公室(宣传统战科)、组织科、纪检(监察)科、行政办公室、医政管理科(中医管理科)、公共卫生管理科(社区卫生科)、计划生育管理科、应急管理办公室(法制监督科)、人事科、资产管理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党工委办公室(宣传统战科)
        协助委党工委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党内文件、信息、调研、保密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实施,指导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城区创建活动;负责指导开展医院文化建设;负责本委新闻宣传发布工作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新闻宣传;负责本系统干部、党员和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基层开展形势、任务宣传工作;做好本系统统战工作;协助党工委做好本系统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等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做好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花工作。
        (二)组织科
        协助党工委做好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领域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离休干部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基层党建、党代表任期制工作;协助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和服务等工作。
        (三)纪检(监察)科
        按照党工委和纪工委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工作。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研究部署并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强和完善党风党纪方面的制度建设,协助党工委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监督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调查处理党内和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举报、控告和申诉。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履行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职责。
        (四)行政办公室
        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综合性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及相关重要公文;协助委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承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卫生报刊、信访稳定、调研、保密、“两会”提案意见办理、地方志和年鉴编撰、网站管理、档案管理、接待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卫生计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的人民武装和双拥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口支援的协作联络工作;承担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医政管理科(中医管理科)
        负责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负责本区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技术应用等许可准入和资质管理及监督管理;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负责本区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和专项医疗检查工作;负责协助本区各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负责本区医学科研管理和护理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干部保健、医学继续教育、征兵和招生体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区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及药事管理;配合建立本区医疗服务监管综合平台。组织实施国家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健康养老和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本区医疗联合体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公共卫生管理科(社区卫生科)
        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各类疾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及管理;负责本区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负责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规划和日常管理,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负责本区妇女儿童保健、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开展出生缺陷筛查、干预和 0-3 岁婴幼儿早期保健工作;负责本区中医预防保健工作,协调推进中医“治未病”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负责制定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本区公共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负责本区卫生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开展无烟医疗机构管理;负责协
调本区相关部门和街镇落实公共卫生、艾滋病防治、精神卫生等工作,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区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七)计划生育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补助政策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信息数据质量监测;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计划生育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机构业务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对街镇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法制监督科)
        负责辖区卫生应急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审核本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开展听证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法制宣传及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完善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负责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安全、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执业活动、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人力资源规划、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聘用等管理;负责本系统人员流动、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政策性人员安置等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工资审批和退休人员手续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分配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信息化建设和各类人事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因公出国(境)管理,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专项培训和援外工作;负责本系统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委机关公务员和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区政府再就业促进工作实施。
        (十)资产管理科
        负责本区卫生计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的编报和财政投入经费的测算、计划、分配,并组织执行;负责指导、监督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属公立医院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指导本系统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区医务工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 41名。其中,设党工委书记 1 名,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1 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1 名,副主任 3 名,工会主席 1 名(任职期间享受副处级待遇);正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 名。
       非领导职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长宁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长宁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长宁区血液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长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长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