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切实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3〕 16 号)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沪府办发〔 2013〕 37 号)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 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街道(镇)、居委会隐患排查发现机制和报告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本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本区按程序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安监局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系统要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电力、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燃气和“六小场所”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突出消防、危化品使用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挂牌督办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 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应急组织保障体系是否完善,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是否健全。
(二)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废弃物处置、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
1.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对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
2. 消防:各单位都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及“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出租场所、“城中村”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 交通运输: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加强危险品运输、旅游包车的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4. 建设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排架)、高支模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 食品药品加工:要全面加强安全过程管控,重点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对重点部位的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开展检查。
6. 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电梯、锅炉、气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状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7. 燃气和民爆器材:预防燃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民爆器材运输、使用、储存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 “六小场所”:全面排摸所辖区域内的小门店、小作坊、小网吧、小旅店、小饮食店、小理发店等情况;员工参加安全培训以及是否存在生产、贮存、生活一条龙情况;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和老化等情况。
五、工作步骤
坚持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与街道(镇)属地管理相结合,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与政府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 执法联合行动相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7 月 5 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具体实施方案于 7 月 5 日前报区安监
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7 月上旬至 8 月 2 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为主,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治理,堵塞安全漏洞。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部门、各行业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 8 月上旬至 9 月 6 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在第二阶段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应当组织开展“回头看”。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对所属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严重
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
(四)督查总结阶段( 9 月上旬至 9 月底)
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行总
结,并将总结情况于 9 月 20 日前报送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严责任落实到位。
要充分领会、深刻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切实帮助推动解决目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细化,层层到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