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居民小区电子防盗门IC门禁卡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02-29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居民小区电子防盗门 IC 门禁卡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居民小区电子防盗门IC门禁卡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居民小区电子防盗门 IC 门禁卡管理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的工作部署,根据《长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和《关于 2011—2015 年深入开展“平安长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 2012 年区政府关于实施居民小区电子防盗门 IC 门禁卡管理系统建设实事项目工程的决定,进一步创新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法,增强社区治安防控能力,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居民小区电子防盗门 IC 门禁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门禁系统”),是对电子防盗门的楼宇对讲系统功能进行改进,加载一套可实时了解进出楼宇人员情况的智能防盗门门禁系统。该系统对小区内所有住户进出人员实行信息登记管理,采用门禁卡与身份证对应办理,形成“一人一卡,实名登记”,从而实现住宅小区内居住人员信息的实时记录和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及时率,创新“以门管人”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模式。这不仅对打击、防范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有着现实的积极作用,而且能为孤寡、独居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从源头上提高小区安全防范能级,有助于增强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保障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推进门禁系统建设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广泛倾听民声,更多汇集民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系统设计要人性化,管理方式要便民化,服务理念要长效化,使居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居住小区“发案少、秩序好、安全有保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统一门禁系统信息数据接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系统的建设规模、设备选型、功能布局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建立“区人口办、各街道(镇)和公安派出所、居委会”三级门禁管理系统。
        (三)经济实用,安全可控。系统选择技术成熟、性价比高的设备,立足实战需求,做到运行稳定、操作简单、维护方便。按照国家信息安全保密法规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门禁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落实分级、分层、分域,按权限保护措施,确保门禁系统安全可控。
          (四)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注重动员、组织和引领社会力量参与系统建设及后续运维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以居民小区业主“房屋维修基金”为经费保障的系统建设模式,充分依托居民区“四位一体”(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民警)运作机制,深化系统数据信息采集、运行安全管理和系统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由分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挂帅,区综治办和区公
安分局共同牵头,按程序成立门禁系统建设推进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进指导小组”),由区综治办主任任组长,区综治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区
人口办、房管局、科委、各街道(镇)分管领导、各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小组成员,负责门禁系统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督查考核。推进指导小组在区公安分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分局长张喜英担任。区综治办、公安分局、房管局、科委、各街道(镇)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门禁系统建设的立项申请、招标以及具体推进等工作。各部门、各街道(镇)相应建立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进,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职责,确定目标任务,确保有序、稳步推进。
           四、工作目标
           (一)年内全区完成 2,500 扇门禁系统的新装、改造、加装工作(各街道(镇)、公安派出所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一)。
           (二)初步建立门禁系统运作维护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技术防范等方面的制度,保障 IC 门禁卡使用的便捷、安全和稳定,维护持卡人的利益。
           (三)初步构建覆盖全区、高效快捷、管理有力的区门禁系统平台(平台建设在区人口办),实现“以房管人”向“以门管人”延伸,进一步提高来沪人员居住证的办证率,提升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五、职责分工
           (一)区综治办。会同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门禁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指导、检查验收、考核评估、情况收集、统计汇总等工作;会同区公安分局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督查或抽查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落实整改。
          (二)区公安分局。一是牵头组织。会同区综治办牵头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指导、检查验收、考核评估、情况收集、统计汇总等工作。各公安派出所会同各街道(镇)综治办共同组织实施推进门禁系统建设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制定标准。会同区科委制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后续维护标准,严把规划关、技术关。三是检查验收。实地查看改造安装项目,严格按照标准对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房产开发商、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整改建议函,督促其限期整改,并抄告区综治办、相关街道(镇)综治办和区房管部门。四是组织培训。会同区房管局、科委负责组织对公安派出所、街道(镇)、居委会、物业公司从事门禁系统管理和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的业务技能培训。五是加强督查。会同区综治办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督查或抽查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落实整改。六是日常管理。各公安派出所会同各街道(镇)对已安装的门禁系统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居民小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区房管局。一是宣传动员。组织区各房管办事处,动员组织居民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门禁系统建设,并探索建立以居民小区业主“房屋维修基金”经费保障为基础、参与建设的运维式。二是设施维护。督促居民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落实门禁系统后续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对门禁系统进行专业维护保养。三是检查指导。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对门禁系统的运行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抽查,每月进行一次复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普查,并建立保安人员巡查登记和检查情况上报等制度。四是组织培训。会同区公安分局、科委负责组织对公安派出所、街道(镇)、居委会、物业公司从事门禁系统管理和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的业务技能培训。
           (四)区科委。负责门禁系统的网络运行、设备管理等技术支持;负责系统的病毒防护、信息安全等管理维护,并为数据入库提供规格标准和技术支持;配合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对公安派出所、街道(镇)、居委会、物业公司从事门禁系统管理和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知识的业务技能培训。
           (五)各街道(镇)。区综治办会同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进门禁系统建设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动员组织居民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门禁系统建设;对已安
装的门禁系统的使用情况加强检查,并充分发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民警“四位一体”运作机制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有效实现门禁系统联建、联管,强化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有效使用率。居委会动员组织居民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门禁系统建设,并落实专人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六、推进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1.调研摸底。由区综治办会同区公安分局,组织各街道(镇)对全区现有居民小区电子防盗门分布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摸,全面准确掌握辖区门禁系统安装情况,为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门禁系统建设打好基础。
          2.组织发动。由各街道(镇)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开展门禁系统建设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社区设点、居民小区电子屏、社区板报、社区门户网、户外广告等多种载体,向居民大力宣传安装门禁系统的目的、意义及区政府的相关惠民政策,增强全社会对安装门禁系统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的取得居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3.分类评估。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由区公安分局会同各街道(镇)、各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小区已安装电子防盗门进行分类评估:对治安复杂、居民公众安全感较低的小区电子防盗门一般采用新装模式;对原有由政府财政投入的小区电子防盗门一般采用加装模式;设施基础较好的商品房居民小区的电子防盗门一般采用改装模式;分别确定新装、改装和加装的部位和数量,分解落实安装任务,制定建设的推进计划。
          4.落实保障。研究制定门禁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做好施工方的技术、资金等对接工作;制定门禁系统后续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2 年 3 月 1 日—10 月 31 日)
          1.选点建设。由各街道(镇)会同各公安派出所,选择1 至 2 个治安状况复杂、各类案件多发、基础条件齐全的居民小区先行开展门禁系统建设工作。
          2.开展培训。由区公安分局、科委、房管局共同组织对公安派出所、街道(镇)、居委会、物业公司从事门禁系统管理和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3.阶段小结。区综治办和区公安分局适时召开阶段性推进会,对先期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小结,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系统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建设速度较慢的加强指导和督办,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推广,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提供示范和借鉴。
          4.日常管理。由各街道(镇)督促居委会及物业管理公司开展门禁系统的日常维护的检查工作,落实检修、维护和保养等日常维护措施,确保运转正常。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 年 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各街道(镇)和各公安派出所共同对此项工作推进情况通过查漏补缺、“回头看”等方式开展自查,寻找差距,落实措施,及时整改,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情况报告。由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组建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单位、各街道(镇)的工作成效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纳入年度综治工作考核评估程序。
          七、保障机制
           (一)责任考核机制。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将门禁系统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并通过层层签约、分层动员等形式,确保任务逐级分解,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限期完成目标。各部门、各街道(镇)开展门禁系统建设工作的实施情况,将纳入综治工作及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各公安派出所开展此项工作实效纳入区公安分局目标考核,作为各单位评先推优的依据之一。
           (二)督查通报机制。区综治办会同公安分局综合运用多种督查手段,对门禁系统建设工作落实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因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而未到点达标的单位,区综治办将会同公安分局实行通报,并组织专人现场督办,责令整改。
          (三)问题协调机制。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各地区应跨前一步、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勇于破难。对一时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提请区推进指导小组解决。
          (四)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门禁系统建设的经费保障力度,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发动。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门禁系统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长宁”建设、深化社区管理数字化建设、提升社区治安防范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真抓实干,抓出实效,真正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科室具体实施、相关科室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任务,有序推进。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将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确保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以责任促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公安派出所、各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月、季、半年、全年工作计划表,并每月上报进度(见附件 2),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到点达标。
         (三)立足日常,形成长效。各部门、各街道(镇)要从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出发,将此项工作与强化居民小区治安防控、“平安小区”创建、群防群治工作等相结合。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要制订行之有效的后续运维管理办法,从而有效推进门禁系统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政府实事项目的成果为居民群众共享。
          附件:1.2012 年居民小区电子防盗门 IC 门禁卡管理系统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2、 2012 年居民小区电子防盗门 IC 门禁卡管理系统建设月报表。
长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
件1:

  2012 年居民小区电子防盗门 IC 门禁卡
管理系统建设目标任务分配表

        
 单位     建设数量(扇)
 新华路街道、公安派出所 300
 江苏路街道、公安派出所  200
 华阳路街道、公安派出所  200
 周家桥街道、公安派出所  300
 天山路街道、公安派出所  200
 仙霞新村街道、公安派出所  300
 虹桥街道、公安派出所  300
 程桥街道、公安派出所  150
北新泾街道、公安派出所  150
 新泾镇、公安派出所  400
 合计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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