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制定的《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03-18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制定的《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区教育局制定的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 2011 年 3 月 1 日第 154 次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以及《长宁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的精神和要求,结合长宁区“十二五”时期“精品虹桥、国际商都、智慧高地、活力城区”的发展方针,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教育发展的特点出发,更好地应对学前教育入园高峰,进一步满足社会和家长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实现我区学前教育质量的持续提高,制定《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 年)》
           一、现状分析
          长宁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将学前教育纳入长宁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在实施《长宁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 年)》中,我区逐年加大教育财政投入,通过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普遍得到改善,园所基本达标;办园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教师队伍结构较为合理,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保教质量得到整体提升,市民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学前教育入园高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市民对优质学前教育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新一轮入园高峰的到来,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
          本区现有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共 62 所,其中各级各类幼儿园39 所(32 所公办园、4 所民办园、3 所社会力量办园),托幼管理中心下属托幼园所 23 个,目前在园儿童约 13,000 人。按照1988 年教育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88 标准”)和 2005 年上海市颁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下简称“05 标准”),2010 年园舍达“88 标准”的幼儿园数是 28 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 72%(其中 2005 年以后新建符合“05 标准”的为 2 所)
          根据对长宁区的人口出生预测,未来三年本区人口出生呈现高峰趋势, 2007 年—2010 年,本区常住人口年平均出生约 5,200人(其中户籍人口年平均出生约 3900 人)。以 2010 年为基数,按常住人口预测,未来三年入园新增人数分别为:2011 年约 900人,2012 年约 1,800 人,2013 年约 1,900 人;三年内幼儿在园总人数将增加约 3,000 人。人口出生预测数据也显示本区人口出生增幅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随着大虹桥区域建设和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更多外来流动人口随行子女的入园问题也逐步突显,目前现有的园所资源和布局尚不能完全满足百姓的入园需求。
           为应对预测入园人数激增的情况,今后三年,长宁学前教育将挖掘现有资源,进一步合理规划和设点布局,增加幼儿园数量,扩大幼儿园办学规模,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研究并逐步解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目前我区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 98.87%,其中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 62.4%。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规定配置。随着新建园所的增加和园所办园规模的逐步扩大,大量新教师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加强对职初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亦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儿童发展为本,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其纳入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体系,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妥善解决入园高峰的矛盾,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满足人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为每个儿童提供健康、快乐的启蒙教育。
            三、总体目标
           根据区域规划和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加强园所建设,合理配置保教人员,应对入园高峰,保障适龄儿童入园,初步构建 0—6 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市民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四、具体目标
            (一)根据区域规划和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加强园所建设,优化本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设点布局,积极稳妥解决入园高峰。
            (二)基本满足本区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能够相对就近接受3 年学前教育; 3 岁以下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 98%以上每年接受 4次高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三)本区幼儿园园舍基本达标,力争 75%幼儿园达到“88标准”,新建幼儿园和改扩建园达到“05 标准”。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符合《上海市幼儿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幼儿园的安全技防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幼儿园安全。在应对入园高峰的背景下,幼儿园班额数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配置。
            (四)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大对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研究,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区示范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一级幼儿园的比例,提升二级园的办园质量,幼儿园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开发“主题—运动”课程,形成有特色的快乐启蒙教育,关注个别差异,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需要,保障每个儿童快乐健康成长。
            (五)探索医教结合,关注幼儿健康发展,初步构建医教结合的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体系。
            (六)幼儿园保教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幼儿园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专业素养;力争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 100%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7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构建开放多样的培养与培训体系,促进教师、保育员、保健员和营养员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专业队伍。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落实目标责任制
           长宁区人民政府是学前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解决本区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上海市 0—6 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把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列入年度目标;建立区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体制,根据《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贯彻<教育法>有关职责意见》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人口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规土局、房管局、各街道(镇)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区教育局:履行主管职责,贯彻国家关于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定行政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拟定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动员并组织社会各方面资源,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合作,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分类指导,负责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加强教育执法,对学前教育机构资源的使用实施监督,办好每一所托幼园所。
           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在拟定本区建设规划及项目审批时,采取优先、优惠政策,积极落实托幼事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加强各级各类收费的规范化。区建设交通委:实施园舍建设管理,对建筑施工设置标准,
确保托幼园所按标准建造达到卫生安全要求。
           区人口计生委:积极提供本区新生儿的出生率及人口变化趋势,为托幼事业发展的预测提供保证。
           区人社局: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师资队伍结构的调整。
           区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原则,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托幼事业发展经费的增长及时到位。
           区卫生局:负责指导 0—6 岁幼儿保健卫生,制定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培训幼儿园的保健员、营养员队伍,加强对园所卫生检测和等级验收。与教育局共同探索医教结合和 0—3 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的指导工作。
           区规土局:在编制区域总体规划时,结合教育发展规划,将新建、改建、扩建园所纳入其中,按《幼儿园建设标准》安排好幼儿园用地。对现有和规划用地,特别是公建配套的幼儿园,要会同区教育局严格管理,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其用途,制止和纠正各类侵占园所用地的行为,确保教育用地不挪作他用。
           区房管局:会同教育部门在规划中合理确定托幼园所的布局和位置。在改建和扩建中争取资金投入倾斜,争取各方支持。各街道(镇):及时掌握辖区内 0-6 岁学龄前儿童的数量及变化情况,配合教育局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转变家长的教育观、育儿观,大力普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提高科学育儿水平。
           (二)整合资源,加强园舍建设,积极应对入园高峰
           1.统筹和整合区域教育资源。根据区域内人口出生和流动的变化趋势,统筹区域内的各类教育资源,缓解园所资源紧缺的矛盾,保障高峰期间学前教育资源的稳定。加强园所标准化建设,通过改扩建园,力争 75%幼儿园达到“88 标准”,新建幼儿园达到“05 标准”。优化民办幼儿园发展环境,在师资培训、课程建设和园所特色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促进民办幼儿园通过改革和创新提高办园质量。
           2.区教育局制定园舍建设规划,分阶段逐步实施。通过改建、拆并等方式,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幼儿园的数量,开办新实验幼儿园,移建武夷路幼儿园,启用法华镇路幼儿园,新建曹家堰等幼儿园,实现东中西部幼儿园的均衡发展。
           3.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以及相关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保教的需要。幼儿园的安全技防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幼儿园安全。
           4.稳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逐步形成长宁区 0—6 岁学前教育资源系统整合、科学统筹的一体化管理格局。分阶段实施园所拆并和改建,将一墙之隔或相对靠近的托幼园所合并成一个办学机构,资源共享,扩大办学规模,为解决入园高峰提供保障。
           (三)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持续提升保教质量
           1.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学前儿童和谐发展为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需要,保障每个儿童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学前教育课程建设,形成具有长宁特色的学前教育课程体系,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学科化”倾向。开发“主题—运动”课程,形成以“主题—运动”课程为特色的快乐启蒙教育。
           2.进一步发挥示范园的辐射和引领作用,通过区域推进和园际联动,缩小园际差距,推动整体和谐发展。加强辐射的力度,扩大带教的广度,研究指导的深度。进一步完善示范园→一级园→二级园的辐射网络,办出一批让社会满意的优质幼儿园,力争三年内新增 1 所市示范性幼儿园、1—2 所区示范性幼儿园、1—2 所一级幼儿园。按照市教委布置的对口交流任务,在开展对青浦区相关园所带教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我区学前教育的办园水平。
           3.积极开展保教质量评价,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完善家园合作机制,通过家访、网络平台等听取家长意见,对家长进行相关教育指导。积极探索幼小衔接的有效方式,帮助学前儿童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学习生活。
           4.关注幼儿健康发展。与卫生部门共同探索医教结合模式,初步构建医教结合的家庭教养指导和预防性干预体系;开展区政府实事工程,实施“0—6 岁学前儿童健康免费体检”项目,切实保障儿童健康发展。
           5.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库建设,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和应用体系,提高学前教育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 0—3 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
           1.整合区域资源,建立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完善早期教育管理网络。辐射优质教育资源,引导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对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有效提高长宁区早期教育整体指导水平,每年提供 4 次以上高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使 3 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教育率达到 98%,保证每个儿童享有接受早期教育的权利,基本满足本区居民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2.标准化配置十个社区 0—3 岁指导站的专用活动室,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内设立 0—3 岁婴幼儿的专用教室,按标准配置设备与教玩具。为社区散居婴幼儿提供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早教中心及指导站建设。以课题为抓手,深入开展 0—3 岁婴幼儿教养活动的研究,不断创新早教指导与服务形式。确保每位早教从业人员持“双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上岗。利用社区教育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志愿者”活动,以科学化、系列化的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营造家庭间交往合作、互学共成长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早教服务与指导质量。
       (五)构建分层分类的培养培训体系,提升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

          1.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改进原有在职教师教育模式与内容,开发和引进各类资源,建立开放多样、分层分类、灵活自主的教师在职培训体系,以“规定与自选相结合,基础与提高相结合,区内与区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手段,满足教师发展需求,激发教师自主学习,加大力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聚焦职初教师特点,促进新教师专业成长。以提高职初教师教学能力为目标,针对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需求和特点,开展系统培训,引领新教师夯实专业基础,提升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加强骨干教师培养。通过带教机制、培训机制,激励机制等手段,加强骨干教师的分层培养,形成“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后备人选——特级教师”为梯次的骨干教师队伍。
          4.深化区域教研联动机制。通过园本教研、岗位培训、学科中心、项目组等平台,深化教研联动机制,促进区内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5.建设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队伍。利用本区师资队伍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加强对保健员的培养与培训,逐步提升保健员的整体水平;通过社会化服务模式,建立一支符合岗位需求并相对稳定的保育员、营养员队伍。探索“三大员”培养机制,切实提高“三大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附件:1.附表 1:2007—2010 年人口出生基本情况(长宁区)
                      2.附表 2:2010—2013 学年幼儿园办学规模预测(长宁区)
                      3.附表 3: 2010—2013 学年区县幼儿园师资需求预测(长宁区)
                      4.附表 4: 2010—2013 学年区县幼儿园新增专任教师预测(长宁区)
                      5.附表 5: 2010—2013 学年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预测(长宁区)

长宁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