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08-01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长宁区人民政府批准长宁区文化局确定的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 4 项),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㐀2005㐀42 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上海市长宁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分类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古陶瓷修复技艺  民间手工技艺
 长宁民俗文化中心
 2  海派写实石雕技艺  民间手工技艺  长宁民俗文化中心
 3  木牛流马制作技艺  民间手工技艺 长宁民俗文化中心
 4  民间美术撕纸技艺  民间美术  长宁民俗文化中心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遗产 名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