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武装部2010年征兵命令
区
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人民政府,东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 2010 年征兵命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有关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赋予我区今年兵员征集任务为 195 人(其中征集在校大学生数 40 人),男兵数 187 人(其中征集在校大学生数 35 人) ,女兵数 8 人(其中征集在校大学生数 5 人)。
一、征兵任务分配
今年新兵征集,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征兵命令下达的征集任务数、各街道(镇)的户籍人口数、适龄公民数、应征公民数、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数等实际情况,以及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将任务分配至各街道(镇)和高校。各街道(镇)、高校征兵任务分配数见附表。
二、征集对象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公民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各级各类高等学校 2010 年入学的新生和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到 2011 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性公民,应为 2010 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各占任务数的 70%、 15%、 15%)。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公民入伍。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由市政府征兵办直接分配名额,经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征兵办组织体检、政审,符合征集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以按此原则办理。尽量多征集少数民族青年公民入伍。应尽可能征集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公民入伍。
三、征集条件
1. 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4 年 10月 9 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 体格条件: 女性公民身高在 1.62 米以上。其他按照国防部 2003 年 9 月 1 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 年龄条件: 男性公民为 2010 年年满 18 至 21 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放宽到 22 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 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 24 岁。女性公民为 2010 年年 满 18 至 19 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放宽到 22 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 17 岁的 2010 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4. 文化条件: 所征集的新兵全部为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征集办法
适龄公民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在校大学生在就读院校注册地所在的地区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女兵征集,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做好今冬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部参加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的原则,由市征兵办根据报名女性公民户籍名单分到各区,由区政府征兵办负责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市征兵办在南京军区指导下成立综合素质考评组,对应征女性公民统一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新兵批准入伍时间,统
一填写 2010 年 12 月 1 日,军龄从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从 2010 年 11 月 1 日开始征集, 12 月 15 日开始起运新兵, 12 月 31 日前运送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镇和高校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本区征兵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征兵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抓好任务的落实。 各高校要分派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征兵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完成征集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平台等, 深入宣传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营造依法服兵役、参军光荣的社会氛围。各高校和基层单 位、社会团体, 要有针对性地在应征公民及其家长中开展面对面的思想教育, 使应征公民自觉履行兵役义务, 端正入伍动机,树立献身国防事业的理想和信念,切实提高应征公民参军报国的积极性。
(三)确保兵员质量。 要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大专以上学历青年优先体检、优先审批入伍,尽可能提高大专以上学历新兵征集比例。落实政审责任制,把工作重心放在审查应征公民现实表现上,把好新兵政治质量关。严格体检工作责任制,规范设置征兵体检站,建立征兵体检局域网,实行封闭式体检,认真搞好病史调查,把好身体质量关。按照总参谋部的有关要求,依据应征公民政治、身体、文化、专业等条件,综合衡量,按优排序定兵。
(四) 落实优待政策。 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职工(含从劳务中介公司输出的各类合同制工人)在服役期间,劳动合同中止,任何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与原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征入伍的非农业户口待业人员,服役期满退役后由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安置,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并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入学前为外地户口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发放补助金,批准入伍后当年度所交费用予以退还,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与此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优待政策。
(五)认真履行职能。 各单位要在区征兵办的统一组织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征集部门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征兵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新闻部门要协调指导征兵宣传报道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等院校征兵工作的组织协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继续搞好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士兵的安置;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征兵工作经费保障;交通部门要配合征兵部门搞好新兵安全运输,保 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
(六)严肃征兵纪律。 要加强对征接兵人员的法规政策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原则,组织征接兵人员签定廉洁征兵责任书,把廉洁征兵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和岗位。要加大廉洁征兵监督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由监察部门对征兵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保证征兵工作依法、廉洁、顺利进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武装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 2010 年征兵命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有关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赋予我区今年兵员征集任务为 195 人(其中征集在校大学生数 40 人),男兵数 187 人(其中征集在校大学生数 35 人) ,女兵数 8 人(其中征集在校大学生数 5 人)。
一、征兵任务分配
今年新兵征集,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征兵命令下达的征集任务数、各街道(镇)的户籍人口数、适龄公民数、应征公民数、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数等实际情况,以及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将任务分配至各街道(镇)和高校。各街道(镇)、高校征兵任务分配数见附表。
二、征集对象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公民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各级各类高等学校 2010 年入学的新生和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到 2011 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性公民,应为 2010 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各占任务数的 70%、 15%、 15%)。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公民入伍。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由市政府征兵办直接分配名额,经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征兵办组织体检、政审,符合征集条件的,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也可以按此原则办理。尽量多征集少数民族青年公民入伍。应尽可能征集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公民入伍。
三、征集条件
1. 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4 年 10月 9 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 体格条件: 女性公民身高在 1.62 米以上。其他按照国防部 2003 年 9 月 1 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 年龄条件: 男性公民为 2010 年年满 18 至 21 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放宽到 22 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 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 24 岁。女性公民为 2010 年年 满 18 至 19 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放宽到 22 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 17 岁的 2010 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4. 文化条件: 所征集的新兵全部为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征集办法
适龄公民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在校大学生在就读院校注册地所在的地区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女兵征集,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做好今冬女兵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部参加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的原则,由市征兵办根据报名女性公民户籍名单分到各区,由区政府征兵办负责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市征兵办在南京军区指导下成立综合素质考评组,对应征女性公民统一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新兵批准入伍时间,统
一填写 2010 年 12 月 1 日,军龄从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从 2010 年 11 月 1 日开始征集, 12 月 15 日开始起运新兵, 12 月 31 日前运送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镇和高校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本区征兵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征兵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抓好任务的落实。 各高校要分派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征兵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完成征集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平台等, 深入宣传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营造依法服兵役、参军光荣的社会氛围。各高校和基层单 位、社会团体, 要有针对性地在应征公民及其家长中开展面对面的思想教育, 使应征公民自觉履行兵役义务, 端正入伍动机,树立献身国防事业的理想和信念,切实提高应征公民参军报国的积极性。
(三)确保兵员质量。 要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大专以上学历青年优先体检、优先审批入伍,尽可能提高大专以上学历新兵征集比例。落实政审责任制,把工作重心放在审查应征公民现实表现上,把好新兵政治质量关。严格体检工作责任制,规范设置征兵体检站,建立征兵体检局域网,实行封闭式体检,认真搞好病史调查,把好身体质量关。按照总参谋部的有关要求,依据应征公民政治、身体、文化、专业等条件,综合衡量,按优排序定兵。
(四) 落实优待政策。 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职工(含从劳务中介公司输出的各类合同制工人)在服役期间,劳动合同中止,任何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与原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征入伍的非农业户口待业人员,服役期满退役后由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安置,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并为其就业创造条件。入学前为外地户口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发放补助金,批准入伍后当年度所交费用予以退还,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与此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优待政策。
(五)认真履行职能。 各单位要在区征兵办的统一组织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征集部门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征兵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新闻部门要协调指导征兵宣传报道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等院校征兵工作的组织协调;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继续搞好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士兵的安置;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征兵工作经费保障;交通部门要配合征兵部门搞好新兵安全运输,保 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
(六)严肃征兵纪律。 要加强对征接兵人员的法规政策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原则,组织征接兵人员签定廉洁征兵责任书,把廉洁征兵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和岗位。要加大廉洁征兵监督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由监察部门对征兵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保证征兵工作依法、廉洁、顺利进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武装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