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无偿划转区教育局等五家委办局及下属单位持有企业股权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SY002438161020210021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府〔2021〕52号
  • 发布日期:2021-12-14

区国资委:

你委《关于无偿划转区教育局等五家委办局及下属单位持有企业股权的请示》(长国资委办〔2021〕2号)悉。

根据2018年9月3日区政府常务会议、9月13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管理情况的汇报》有关分类分批推进的要求,区政府同意将区教育局、区府办、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及下属单位持有7户企业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到你委,由你委对上述企业履行投资主体的职责。

特此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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