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6月19日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
生物多样性是上海建设生态之城的重要基础,是持续提高城市生态韧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为加强全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上海市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部署,按照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有效应对超大城市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目标,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全面融入长宁区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积极探索创新、形成长宁特色,将长宁区打造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际精品城区。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完成长宁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探索开展中心城区典型城市生境及其本土生物多样性监测,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化管理系统。结合长宁区发展现状,建立城市生境和谐指数指标体系,完成区域内生态系统提升规划,在现有生态基础上,提升城市生境和谐指数,提高现有绿地、河流岸线、城市公共空间生境适应率、蓝绿融合比例,本土物种数量保持稳定,增加本土植物的应用,基本建立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初步形成以生态空间网络为基础、以城市生境节点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形成特色创新经验,打造大型人口高密度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标杆。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形成系统高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基本建成全区典型生境和本土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城市生境体系跟踪评估与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完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蓝绿融合比例、城市生境和谐指数及绿地、河流岸线生境适应性改造率显著增加。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生物多样性知识进一步普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城区。
二、加快完善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
(一)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引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长宁区中长期规划和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结合长宁区作为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有机衔接《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和《上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制定《长宁区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规划》,建立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项目库。
(二)构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体系。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长宁区实际,通过生物多样性适应性构成、市民亲近自然满意度、城市生态服务质量、城市生境治理与管理等,构建以高度现代化城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反映长宁区城市生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体系。
(三)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制度。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绿色金融应用模式,支撑生态友好、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一)推进就地保护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生态绿地、生态河湖为基底,城市生态空间网络为框架的就地保护体系。结合全市推进“双环、九廊、十区”生态空间建设的要求,构建蓝绿生态网络,重点推进长宁区环城公园带(长宁段)等公共绿地(带)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建设及社区生境花园网络建设。加大古树名木、本土树种保护力度,建立珍稀濒危植物保护体系。积极推进特色本土物种种群有效保护和恢复。根据区内绿地、水系等生物栖息地特征,通过重塑再造,不断丰富生物栖息地等生存环境。
(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提升。根据《上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相关要求,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恢复力。整合区域内各类蓝绿生态空间,探索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模式,推广蓝绿空间“生境+”的多样化生境营造模式,大力推进社区生境花园建设,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绿色生态网络。加强城市生境营造,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创造更多融入生物保护功能的复合型绿地,持续提升区域内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探索开展区内河道两岸生态提升项目。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地块区域自然环境特点,科学布局河道水生动植物,提高周边栖息地质量。在外环西河、新泾港等创建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单元。打通生态廊道,加强绿地生态保育,以现有城市绿化空间为主体,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实施复合型功能提升,在大型公园补植以本土植物为主的“四化”树种,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逐步打造绿色无公害、绿化种类多的公园绿地生态。开展对河流、绿地、城市公共空间等生态空间的生境适应性初步评估与改造,探索构建长期跟踪评估体系,对生态空间进行分类评估,对不满足评估要求的地块编制针对性改造方案,进行提升改造,不断提升长宁区生态保护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
(三)创建长宁区特色“生境街镇”。研究构建“生境街镇”要素,探索采取生物多样性友好措施,在新泾镇试点创建“生境街镇”,构建街镇级生境网络,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动植物园对重要物种、生物资源的迁地保护中的作用。在已有的管理模式基础上,探索开展长宁区的生物遗传资源收集和保护,建立长宁区特色动、植物种质资源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收容救护工作。
四、构建多方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依托上海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联合多部门的长宁区生物多样性多维监测网络。统筹整合资源开展调查工作,配合全市开展生物多样性摸底调查,定期组织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探索建立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打造本土树种、本土动物等长宁特色物种。持续推进生物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调查相关工作。
(二)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和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体检。组织开展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体检,评定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5年发布一次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一)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提高环境安全风险的早期预判、识别、评估及应对能力,加强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二)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加强外来物种入侵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主动预警和溯源跟踪能力。强化引入后使用管理,防止引入物种逃逸、扩散造成危害。完善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监管,加强绿地、水系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
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科技支撑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研究和成果应用。与高校、中学、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探索在超大城市中心城区高密度开发的情况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途径,推动形成以“长宁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为代表的引领性科研成果及其应用。
(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化建设。将生物多样性监管内容纳入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对监控、观测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研究。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环境质量相协同的信息化应用场景,提升生物多样性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七、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一)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区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加强对区内电商平台等企业销售野生动物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八、深化跨区域交流与合作
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合作,探索与动植物园跨区域交流合作,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技术协作和成果共享,探索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交流合作,构建服务于长宁区乃至上海市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平台。
九、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一)加强宣传教育。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生态文明社区实践基地、“生境课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媒体等阵地,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体验中心试点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知识科学普及和普法及典型案例宣传,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面向各级党政干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各级党政干部牢固树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结合“世界水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群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氛围。
(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开展或参与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的作用,持续巩固完善社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建言献策渠道,鼓励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探索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新举措,尝试推动探索典型示范案例。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结合河湖长制、林长制,强化区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二)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加强区财政资源统筹,支持和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引入更多社会资金,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社区基金会资金,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
(三)强化人才培养。依托科研院所、高校专业教育优势,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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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
重点项目 |
具体内容 |
时间节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加快完善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制度 |
(一)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引领。 |
结合长宁区作为中心城区的实际,有机衔接《上海市生态空间专项规划》和《上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制定《长宁区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规划》,建立长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项目库。 |
2023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虹桥办 |
(二)构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体系。 |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长宁区实际,通过生物多样性适应性构成、市民亲近自然满意度、城市生态服务质量、城市生境治理与管理等,构建以高度现代化城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反映长宁区城市生境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体系。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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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 |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制度。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改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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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绿色金融应用模式,支撑生态友好、绿色可持续发展。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区投促办(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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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
(一)推进就地保护体系建设。 |
逐步建立以生态绿地、生态河湖为基底,城市生态空间网络为框架的就地保护体系。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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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全市推进“双环、九廊、十区”生态空间建设的要求,构建蓝绿生态网络,重点推进长宁区环城公园带(长宁段)等公共绿地(带)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建设及社区生境花园网络建设。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虹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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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古树名木、本土树种保护力度,建立珍稀濒危植物保护体系。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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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特色本土物种种群有效保护和恢复。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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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内绿地、水系等生物栖息地特征,通过重塑再造,不断丰富生物栖息地等生存环境。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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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提升。 |
整合区域内各类蓝绿生态空间,探索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模式,推广蓝绿空间“生境+”的多样化生境营造模式,大力推进社区生境花园建设,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绿色生态网络。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虹桥办、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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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生境营造,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创造更多融入生物保护功能的复合型绿地。持续提升区域内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探索开展区内河道两岸生态提升项目。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地块区域自然环境特点,科学布局河道水生动植物,提高周边栖息地质量。 |
持续推进 |
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 |
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虹桥办、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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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环西河、新泾港等创建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单元。 |
持续推进 |
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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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生态廊道,加强绿地生态保育,以现有城市绿化空间为主体,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实施复合型功能提升,在大型公园补植以本土植物为主的“四化”树种,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逐步打造绿色无公害、绿化种类多的公园绿地生态。 |
2025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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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河流、绿地、城市公共空间等生态空间的生境适应性初步评估与改造,探索构建长期跟踪评估体系,对生态空间进行分类评估,对不满足评估要求的地块编制针对性改造方案,进行提升改造,不断提升长宁区生态保护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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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长宁区特色“生境街镇” |
研究构建“生境街镇”要素,探索采取生物多样性友好措施,并在新泾镇试点创建“生境街镇”,构建街镇级生境网络,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
2025年 |
新泾镇 |
区生态环境局、虹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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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 |
进一步发挥动植物园对重要物种、生物资源的迁地保护中的作用。在已有的管理模式基础上,探索开展长宁区的生物遗传资源收集和保护,建立长宁区特色动、植物种质资源库。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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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收容救护工作。 |
2025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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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多方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
(一)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 |
依托上海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联合多部门的长宁区生物多样性多维监测网络。 |
203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统筹整合资源开展调查工作,配合全市开展生物多样性摸底调查,定期组织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探索建立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打造本土树种、本土动物等长宁特色物种。 |
2024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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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生物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调查相关工作。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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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和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功能体检。 |
组织开展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功能体检,评定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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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5年发布一次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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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
(一)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 |
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提高环境安全风险的早期预判、识别、评估及应对能力,加强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管理。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科委 |
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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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
加强外来物种入侵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主动预警和溯源跟踪能力。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区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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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引入后使用管理,防止引入物种逃逸、扩散造成危害。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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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防控长效机制,强化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监管,加强绿地、水系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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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科技支撑 |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研究和成果应用。 |
与高校、中学、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探索在超大城市中心城区高密度开发的情况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途径,推动形成以“长宁区城市生境和谐指数”为代表的引领性科研成果及其应用。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化建设。 |
将生物多样性监管内容纳入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对监控、观测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研究。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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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环境质量相协同的信息化应用场景,提升生物多样性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
2025年 |
区生态环境局 |
城运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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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
(一)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
配合做好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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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
持续推进 |
区绿化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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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生境的行为,加强对区内电商平台等企业销售野生动物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采集、运输、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严防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
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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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根据国家制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
持续推进 |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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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跨区域交流与合作 |
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交流。 |
推动国际合作,探索与动植物园跨区域交流合作,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技术协作和成果共享,探索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交流合作,构建服务于长宁区乃至上海市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平台。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八、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
(一)加强宣传教育。 |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生态文明社区实践基地、“生境课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媒体等阵地,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科委、各街镇 |
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体验中心试点建设。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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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物多样性知识科学普及和普法及典型案例宣传,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 |
持续推进 |
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科委、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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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各级党政干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各级党政干部牢固树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 |
持续推进 |
区委党校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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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世界水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广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群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氛围。 |
持续推进 |
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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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开展或参与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的作用,持续巩固完善社区、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过程中。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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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探索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新举措,尝试推动探索典型示范案例。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区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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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依托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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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河湖长制.林长制,强化区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 |
持续推进 |
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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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资金保障制度。 |
加强区财政资源统筹,支持和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引入更多社会资金,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社区基金会资金,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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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人才培养。 |
依托科研院所、高校专业教育优势,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
持续推进 |
区人社局 |
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