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SY00243816020230013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府〔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03-02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11月30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宁区进一步加强城区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工作措施》(沪委办〔2019〕2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沪府发〔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为建设更具竞争力的开放之城、更富创造力的智慧之城、更有吸引力的宜居之城、更强凝聚力的人民之城,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筑牢安全防线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步实现城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化、防控机制标准化、防控职责明晰化、防控治理常态化、防控手段智慧化,城区安全能级水平明显提升,总体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要求。

到2035年,形成具有长宁特色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区安全发展体系,城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发展中各类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城区运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着力构建“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分类管理、主体认真履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格局。

2.联防联控、查改并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牵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做好相关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3.综合施策、统筹推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优化配置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完善灾害防控及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解决影响城区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安全风险与防控重点

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是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结合我区实际,防控重点聚焦在以下行业领域和场所区域:

1.工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及工商贸企业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领域生产安全风险。

2.消防安全领域。老旧小区、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和消防通道阻塞、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重点隐患。

3.城市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工程、市政公用管线、燃气管道更新等市政重点工程,老旧厂房等改建改造项目施工安全风险,以及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

4.房屋管理领域。老旧住宅房屋修缮工程、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安全风险,房屋外墙墙面及建筑附着物、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

5.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区管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风险,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及保护区、民航交通及保护区安全风险和区内运输行业安全风险。

6.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区内旅行社、宾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A级旅游景区(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属文化馆和图书馆、民营博物馆和美术馆等文化旅游单位(场所)、体育场馆和文艺演出、展览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

7.特种设备领域。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锅炉、电梯、起重设施、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8.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标准化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宗教场所、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公园、夜市、步行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

9.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网络、应急避难场所等城市“生命线”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风险。

10.自然灾害及衍生风险。气象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农林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包含但不限于老旧民防工程坍塌风险、建筑边坡滑坡坍塌风险;城市低洼区及内涝积水点的水淹危害风险;易受台风、暴雨、雷击等影响的设备设施灾害事故风险等。

11.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的事故(事件)风险。

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办、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内容。

三、工作职责与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控责任体系

1.强化区级安全风险防控议事协调机构功能。依托区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综合统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区安委会指导、督促和协调职能,发挥区安委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等5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优势,定期研究解决安全风险防控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区灾防委统筹应对各灾种、全灾链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和救灾指挥调度能力。

2.强化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制以及监督管理、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等制度机制、技术标准,组织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社区完善安全风险发现上报机制,做好辖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依据《长宁区安全生产四类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厘清责任边界,确保监管全覆盖。对于涉及跨地区、跨部门或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不清且协调解决存在较大困难的,或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区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安全风险责任考核巡查制度和督办、约谈警示办法,从严追究事故责任。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是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安全风险联控,将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水平。

(二)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区级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各有关委办局、街道(镇)、临空园区、集团公司要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本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每3年组织开展1次,并形成评估报告。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为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体检式评估,重点评估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更新风险等级、划分风险控制责任等,不替代环评、安评等专项评估工作。风险等级的评定有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依其规定;无行业或地方标准的,风险等级原则上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具体分级参照市级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制定标准。加快推动电力、燃气、供排水、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大型交通枢纽等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5.加强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更新。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城市安全数字化转型,用好各类适用技术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动态更新制度,绘制“红、橙、黄、蓝”4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根据情况变化和风险控制实施成效,适时更新风险信息,调整风险防控策略。原则上,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信息每年更新1次,较大风险信息每半年更新1次,重大风险应实时监测预警。

(三)落实风险隐患常态治理

6.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隐患数据库或台账,落实和固化安全隐患整治成效和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针对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按照“四早五最”要求(对问题隐患,要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在最早时间、从最低层级,用相对最小的成本,解决最大的关键问题,争取综合效益最佳。),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7.突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物处置单位分级分类防控,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加油(气)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大工程、新改扩建工程、小型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加强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安全监管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安全整治,做好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应急举措。聚焦高风险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火灾防控,加强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和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升消防防控能级。推进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加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完善“四长联动”应急机制。

(四)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效能

8.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各街道(镇、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科学运用数据成果评估自然灾害及其他系统性风险对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推进实施防台防汛水利提升工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等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要求,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为牵引,规范优化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园区及其他功能区的防灾减灾空间布局,推动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灾害防御设施、应急避险设施、人防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标准。加大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维护管理力度,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运行韧性。

9.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建立区城运应急委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提升预警发布权威性,提升部门响应时效性,提升分级分类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实战演练,检验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预案应用水平。推进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灾害救助资金保障制度,建设区级综合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库,提高涉及国计民生的应急资源供给抗风险能力。推进街道(镇)城运应急综合能力“六有”(有机构、有队伍、有机制、有预案、有培训、有保障)标准建设。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务必把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完善和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组织推进。各街道(镇、园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分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重大问题,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区安委会要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制定出台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有序有效抓好风险防控工作。

(三)强化保障支持。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投入力度,统筹保障安全风险防控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优化升级技术装备配备。要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预警、分级防控。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网格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四)强化多元共治。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安全文化“五进”,抓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各类服务、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力量维护城市安全。探索建立基层安全顾问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督导员制度,推动开展社区应急防灾技能提升实事项目。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多年期、多灾因巨灾保险落地,强化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大灾理赔技术支撑。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参与城市安全风险辨识、研究、咨询、评估和防控,协同提升城区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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