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2-27

一、《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长宁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实施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订完成《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与2019年版本的政策做了哪些修改?

答:相比2019版,新版本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1.增强了监督考核,对代建单位的考核采用项目考核和部门综合考评两种方式。其中,项目考核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代建工作完成后开展,代建单位综合考核由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评定。考核不合格的代建单位原则上不得承接下一年度新的代建制项目;2.优化了政采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代建单位政府采购方式由名录库调整为框架协议;3.增加了投资控制举措,明确“代建制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施工合同造价”。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答:适用于长宁区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装修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作为一家企业,怎么参与到长宁区的代建工作?

答:项目明确实施代建制后,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在区代建服务单位中选择确定代建单位。我区的代建服务单位由区建设管理委会同有关单位,通过政府采购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报名企业要具有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资质之一,或有代建经验的企业;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等。此外,企业不得有第7条规定的情形。

五、代建单位有哪些职责?

答: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报批手续;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环保、消防、人防、绿化、交通及市政接用等相关前期报批手续;办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手续;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管理,与项目(法人)单位共同负责投资控制;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管理工作;协助完成项目(法人)单位明确的有关事项等。

六、代建制项目如何组织实施?

答:区发展改革委依申请,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项目是否实行代建。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选择确定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合同见证方。项目代建合同报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备案。

七、实施代建制项目如何进行监管?

答:区建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代建单位进行考核。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未经相关程序批准同意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从项目代建管理费中相应扣减。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违反国家、市和本区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区财政局可暂停项目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拨付。

八、《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是什么?

答: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长发改规范〔2019〕1号文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则按国家或者本市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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