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区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2月6日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宁区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
实施方案
全国爱卫会于2022年新制订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以下简称《办法》、《标准》),新《办法》明确要求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由三年固定时间段复审调整为在命名后的三年内随机抽查复审。为切实提升长宁区国家卫生区复审的各项工作质量,助力推进《健康长宁行动(2019-2030年)》各项措施落地,巩固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品质及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爱卫办的专业指导下,围绕长宁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奋斗目标,按照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依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模式,优化工作方法,推动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从注重环境卫生整治向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转变,最终顺利通过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
二、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
由长宁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卫生区复审迎检工作,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复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迎复审各项工作的推进实施。各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完善爱国卫生组织架构,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本系统、本单位的创卫工作,并在区创建办指导和协调下开展迎复审工作。
(二)工作机制
1.季度评估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区巩固情况监测评估,每年实现十个街道(镇)全覆盖。并根据季度监测评估结果,形成通报反馈制度。
2.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结合健康长宁行动内容,探索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3.卫生健康街镇建设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示范街镇建设,丰富工作内涵。实施健康促进医院、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园区)、健康机关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夯实城区卫生健康的基础。
4.监督处置制度。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等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专业监督;发动群众参与国家卫生区监督管理工作;对明查暗访、媒体及舆论曝光、群众投诉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长效巩固。
5.工作例会制度。召开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例会,交流各组督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迎复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复审要求
(一)复审周期
本轮评审时间周期为2022-2024年,三年。
(二)评审形式
1.国家评审
国家卫生区由全国爱卫办组织评审,评审将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线上评估包括数据评估(指标评估)和资料评估。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暗访形式,由全国爱卫办在三年内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区开展评审,三年实现全覆盖。
2.市级评估
市爱卫办每年对所有区至少开展一次国家卫生区巩固情况监测评估。
(三)评审内容及分值
《标准》共有7大项内容,即: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对照上述7大项内容以及56条评价指标,分值如下:
1.明查的总分1000分,其中线上评估300分,包括申报资料60分、数据评估240分;现场评估600分,包括明查250分、暗访350分;群众满意率100分(线上测评)。
2.暗访的总分750分,其中线上评估300分,包括申报资料60分、数据评估240分;现场暗访评估350分;群众满意率100分(线上测评)。
3. 以上分值总分均要大于80%得分率且现场评估大于75%得分率,才能通过评审。
(四)主要节点
1.2023年第一季度拟召开长宁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布置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动员,负责推进日常工作;按照分组工作任务由各相关部门牵头、依据《标准》开展国家卫生区复评审日常巡查和专项督导;组织专题培训,全面熟悉、掌握《办法》、《标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2.自2023年1月起,全区将在复审周期内开展常态化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解决策略,持续提升巩固管理水平,迎接全国爱卫办的季度抽查(明查或暗访)。
3.2024年9月底前,市爱卫办组织专家对国家卫生区开展资料评估,并结合每年的综合监测评估情况,向全国爱卫办进行报告。
四、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根据《标准》7大项主要内容,结合本区实际,本轮复审工作拟划分八个工作组,原则上牵头部门为各组组长及副组长,牵头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对照《标准》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牵头做好专项督导检查,分重点开展工作推进,并追踪整改落实情况。涉及多个部门完成的指标任务,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在各司其责的基础上,应充分做好沟通协作,确保各项指标得到有效落实(各部门职责见附件1)
(一)组织协调组
具体负责指标体系中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部分。一是协调复审期间重难点工作推进,撰写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方案,编制巩卫专报,收集撰写资料形成汇编,制作复审宣传片,定期召开例会,根据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强部门、街镇之间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其他各工作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以及每季度的监测评估工作,加强指导与培训,做好舆情监测,畅通投诉渠道,做好反馈处理。四是做好市民满意度评价测评。
牵头部门:区创建办、区爱卫办
配合部门: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二)宣传与健康促进组
具体负责指标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内容。一是健全区域健康教育网络,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利用城区主要媒体、“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各类交通枢纽、社区、大型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健康知识的普及以及迎复审工作的宣传。二是加大舆论与监督力度,提升居民对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知晓率和支持力度。三是开展健康街镇、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积极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四是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区域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牵头部门:区爱卫办
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各控烟监管部门、各街道(镇)、虹桥机场地区爱卫办
(三)社区卫生组
以老旧小区为重点,集中开展清脏治乱行动,结合周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爱国卫生月、节前大扫除等活动,针对存在的“十乱”问题,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孳生地,清运垃圾,改善环境面貌,营造人人动手清洁环境的良好氛围。完善社区卫生相关制度,确保卫生状况良好;推行垃圾分类,及时清运垃圾,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牵头部门:区爱卫办
配合部门: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四)市容环境与生态环境组
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与生态环境的指标要求。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区际交际处的环境卫生,加强日常管理,健全数字化城管系统,确保道路平整,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十乱”现象。二是加强绿化工作,强化绿地管理,养护良好,无占绿毁绿等现象。三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 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病媒防制设施设置合理。四是公共厕所设置符合标准要求,公厕免费开放,重点区域不低于二类标准。五是近3年辖区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六是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完好,无乱排污水、水体黑臭等现象。七是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城区内不得饲养活禽。八是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标,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五)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组
具体负责公共场所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安全等指标要求。一是各类公共场所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飞机客舱、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二是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消毒保洁措施落实,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和硬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合理。三是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近3年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四是辖区内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配合部门: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虹桥机场地区爱卫办
(六)集贸市场组
具体负责农贸市场卫生的指标要求。一是各市场有卫生管理制度和清洗消毒制度,有农药残留检测公示并及时更新,病媒防制设置及控烟工作按照标准全面落实。二是市场内布局合理,设施设备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清扫保洁到位。三是市场内公厕设施维护良好,内外环境整洁,水产区域设施完好,整洁卫生。四是食品摊贩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设施设置规范,卫生管理良好。五是市场内无活禽销售,无非法交易及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牵头部门:区商务委
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七)食品安全组
具体负责和督促完成食品安全的指标要求。一是加强小型餐饮、小型食品店管理,确保室内环境整洁,有垃圾收集设施,管理规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落实清洗消毒制度、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合理、“三防”设施齐全。二是推行明厨亮灶,有卫生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健康证明,个人卫生良好。三是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
(八)医疗卫生组
具体负责和督促完成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指标要求。一是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二是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标。三是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四是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五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城区内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六是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
配合部门:区爱卫办、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和各单位要提高重视,将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与长宁区“十四五规划”要求、长宁区文明城区创建、健康长宁行动等工作有机融合,并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细化目标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方案,落实人、财、物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迎复审目标顺利完成。
(二)加强长效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机制,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整合资源,推动责任落地,有效落实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固化周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及单位卫生管理制度。以老旧小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七小”行业等场所为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问题点位、薄弱环节的动态管理,推进难点、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持续改善城区环境卫生状况。
(三)加强专项督导
要加大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协同解决与居民工作生活休戚相关的卫生与健康问题。各组牵头单位要对照《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各组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跨前,加大部门之间协作力度,结合部门工作,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推动巩固国家卫生区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参与,营造建设健康长宁、巩固国家卫生城区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完善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建设,利用卫生日周月等活动契机,开展各类健康科普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要大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提升人群健康素养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与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通道,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五)加强培训指导
区创建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标准》内容,严格对标对表,查找短板和缺项。各成员单位也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自行开展培训和学习,了解吃透复审工作各项指标,确保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资料积累
本次复审工作贯穿整个三年,各成员单位要对照责任分解表(附件2)的内容,明确专人按资料分类等要求,做好三年内各相关工作基础资料的收集积累,确保高质量完成。
附件:1.长宁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职责分工
2.长宁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长宁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长宁区2022-2024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及城区卫生整体水平,现将各相关部门落实长宁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主要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
牵头做好宣传与健康促进组相关工作内容。充分利用主要媒体、“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大型公共场所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以及工作宣传。加大活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力度,宣传优秀案例,曝光不良现象,营造巩固国家卫生区良好氛围。
二、区文明办
结合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健康促进活动,开展遵守控烟条例、文明养宠、拒食野生动物等内容的宣传,积极推广分餐制、公筷制、“光盘行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同时发动各类志愿者开展维护城区环境卫生活动。
三、区商务委
牵头做好集贸市场组相关工作内容。加强对集贸市场科学规划和行业指导,设施设备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公厕、场地、排水设施规范配置,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市场内无活禽交易,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发动集贸市场、大型重点商场等行业管理单位做好健康宣传、室内禁烟、环境整治以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区教育局
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做好校园控烟工作监管,确保校内教学、生活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提高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课率、中小学生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卫生行为。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学校内外环境整治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五、区公安分局
加强对交通管理的执法力度,加大对乱停车的整治。配合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河道、城市道路和集贸市场管理,以及城区网吧室内无烟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行为。
六、区财政局
负责协调筹措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经费,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卫生健康事业相适应的工作经费需求。
七、区规划资源局
将医疗卫生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完善相关设施。严格管理储备用地符合要求,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八、区生态环境局
牵头做好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内容。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区域环境噪声。抓好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水环境改善和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确保辖区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九、区建管委
确保建筑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落实城区河道等公共水域管理。开展室外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做好城区公共交通工具控烟监管工作。
十、区文旅局
利用各类文化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国家卫生区复审宣传氛围,提高社区居民知晓率。做好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旅馆的控烟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区卫健委
牵头做好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组、医疗卫生组相关工作内容。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传染病防控、慢病管理、免疫规划、母婴保健和精神卫生工作。协助集贸市场管理、单位卫生、水污染管理、学校卫生、职业病管理和无偿献血等工作。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开展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规定。
十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牵头做好食品安全组相关工作内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确保辖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小餐饮、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落实清洗消毒制度,病媒防制设施健全。推行明厨亮灶,积极推广分餐制、公筷制,倡导“光盘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容环境、重点场所、集贸市场、疫苗管理、无偿献血等复评审指标中涉及工作。开展餐饮单位室内禁烟监管,城区内无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十三、区国资委
配合开展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协助做好规范管理。配合做好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项目,同时发动下属单位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和室内禁烟工作。
十四、区体育局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操制度。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加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
十五、区绿化市容局
牵头做好市容环境与生态环境组相关工作内容。确保垃圾桶(箱)等设施设置规范。加强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区际交际处等的环境卫生。加强城区绿化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规范化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确保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协助做好健康主题公园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十六、区房管局
开展老旧居民小区环境整治工作,严格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控烟工作。督促物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住宅小区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
十七、区城管执法局
加强建筑物外立面广告设施及招牌的执法管理,协助落实“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十乱”整治达标。加强集贸市场周边市容执法监管,无违法建筑,无占道经营,城区无违规饲养、销售活禽现象。
十八、区地区办
发动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对各街道(镇)开展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保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十九、区城运中心
针对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市容卫生相关热线工单,及时进行流转下派,督办处置部门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
二十、区总工会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协同开展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
二十一、区红十字会
加强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
二十二、区爱卫办(区健促办)
牵头做好社区卫生组相关工作内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区活动和病媒生物防制行动,做好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健康细胞、健康支持性环境等建设,推进城区无烟环境建设。
二十三、区创建办
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组相关工作内容。负责巩固国家卫生区的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制定复审计划。做好满意度调查、资料汇编及复审录像片拍摄。做好每季度卫生区巩固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开展督查考核、督促整改,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二十四、虹桥机场地区爱卫办
做好机场区域控烟监管工作,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以及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宣传。
二十五、各街道(镇)
把巩固国家卫生区、镇,建设卫生健康街镇等列入办事处、镇政府的议事日程,健全工作网络,落实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必需的经费,制定辖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计划,明确职责,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效。贯彻落实系列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在区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重点场所、社区单位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市容环境、生态环境、疾病防控、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的落实,并纳入日常工作,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
二十六、其他部门
做好国家卫生区相关指标内容的协助配合工作。
附件2
长宁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国家卫生区指标内容及 支持材料 |
暗访及明查评价内容(600分) |
牵头部门 |
协办部门 |
1 |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城区建设管理 (10分) |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
1.贯彻落实工作(2分);2.三年内政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2分);3.爱国卫生法规或规章体系健全完善(2分);4.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分);5.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2分) |
区创建办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2 |
组织架构 (12分) |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
1.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2分);2.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4分);3.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分);4.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2分);5.社区(村)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2分) |
区爱卫办 |
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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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划总结、宣传活动(8分) |
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
1.纳入政府目标管理(1分);2.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1分);3.国家卫生县(乡镇)(3分);4.基层卫生创建活动(1分);5.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2分) |
区爱卫办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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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估制度、应急保障(10分) |
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
1.建立评价制度(2分);2.公共政策评价(2分);3.重大工程项目评价(2分) |
区爱卫办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
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
1.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2分),有相关预案(2分) |
区规划资源局 |
区建管委、区卫健委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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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渠道(10分) |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1.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2分)2.群众满意率调查(4分);3.爱国卫生宣传氛围浓厚,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县)标识(4分) |
区创建办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6 |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健康教育(24分) |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
1.政府及行业部门、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4分);2.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2分);3.媒体健康教育宣传(2分)4.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行业健康教育(2分);5.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健康教育(4分);6.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4分);7.机场、车站、广场等窗口单位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4分);8.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活动(2分) |
区健促办、区卫健委 |
区委宣传部、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虹桥机场地区爱卫办 |
7 |
健康细胞(14分) |
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 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1.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10分);2.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4分) |
区健促办 |
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建管委、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体育局、区总工会、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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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民健身(10分) |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每千人口拥有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不低于2.16名。 |
1.15分钟健身圈(4分);2.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2分);3.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4分) |
区体育局 |
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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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烟环境(22分) |
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均≥90%。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 |
1.媒体及社会各单位控烟宣传(6分);2.无烟草广告(6分);3.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4分);4.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4分);5.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2分) |
区健促办 |
区委宣传部、区控烟执法部门、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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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容环境卫生 |
城市管理(42分) |
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 |
1.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6分);2.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4分)3.“十乱”整治达标(4分);4.“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3分);5.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4分)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
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窨井盖完好率≥98%。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1.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4分);2.拆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4分);3.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4分);4.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3分);5.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6分) |
区建管委 |
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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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容环境卫生 |
建筑物外立面(4分) |
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
1.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整洁(4分)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
12 |
绿化管理(18分) |
加强绿化工作,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
1.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4分);2.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6分);3.绿地养护良好(4分);4.绿地环境整洁有序(4分) |
区绿化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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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垃圾收集清运(8分) |
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
1.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2分);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4分);3.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2分)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商务委、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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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垃圾分类处理(14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1.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4分);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4分);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6分)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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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厕管理(18分) |
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 |
1.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6分)2.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4分);3.无旱厕(4分);4.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4分)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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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容环境卫生 |
集贸市场管理(31分) |
集贸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
1.卫生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3分);2.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4分);3.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4分);4.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4分);5.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4分);6.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隔离宰杀(4分);7.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4分);8.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2分);9.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2分) |
区商务委 |
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
17 |
禽畜饲养、动物保护(2分)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
1.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2分) |
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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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社区与单位卫生(27分) |
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1. 保洁全覆盖(4分);2. 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4分);3.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4分);4.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4分);5.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3分);6.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4分);7.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4分)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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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容环境卫生 |
城乡结合部卫生(12分) |
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1.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6分);2.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4分);3.船舶污染物治理效果良好(2分) |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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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铁路卫生管理(4分) |
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
1.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4分) |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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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生态环境 |
环境事件(7分)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4分);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3分)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22 |
空气质量(11分) |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1.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4分);2.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3分);3.无秸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4分) |
区生态环境局 |
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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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噪声管理(7分)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 分贝,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率≥75%。 |
1.无噪音扰民(4分);2.禁鸣措施落实情况(3分)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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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水环境管理(5分) |
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
1.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2分);2.未划定功能区无黑臭水体(3分) |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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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生态环境 |
水源地管理(5分)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
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2分);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3分) |
合理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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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医废管理(15分) |
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1.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4分);2.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4分);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3分);4.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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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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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重点场所卫生 |
公共场所管理(16分) |
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1.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4分);2.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4分);3.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4分);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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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
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
28 |
四小管理(24分) |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
1.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4分);2.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8分);3.四小行业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8分);4.四小行业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2分);5.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2分) |
区卫健委 |
区文旅局、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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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重点场所卫生 |
学校卫生(5分) |
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
1.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5分) |
区教育局 |
区卫健委 |
30 |
学校健康促进(7分)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1. 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2分);2.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5分) |
区教育局 |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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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职业病管理(8分) |
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1.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5分);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3分) |
区卫健委 |
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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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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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
区商务委、各街道(镇)、虹桥机场地区爱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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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安全管理(17分)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
1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分);2.食品安全管理规范(4分);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2分)4.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2分);5.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3分);6.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等管理规范(2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34 |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三小管理和食品摊贩(14分) |
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
1.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4分);2.环境整洁,“三防”设施落实(6分);3.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2分);4.食品摊贩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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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
35 |
行业管理(19分) |
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
1.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4分);2.从业人员管理规范(4分);3.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2分);4.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4分)5.推行明厨亮灶(2分);6.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3分)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爱卫办、区卫健委、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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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文明行为(4分) |
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
1.倡导公筷公勺(2分);2.制止餐饮浪费(2分) |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 |
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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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饮水安全(16分) |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
1.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4分);2.卫生管理规范(2分);3.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2 分);4.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3分);5.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2分);6.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3分) |
区卫健委 |
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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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卫生保障 |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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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
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
39 |
传染病管理(21分) |
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
1.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实(2分);2.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2分);3.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要求和“四方责任”(2分);4.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4分);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2分);6.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制度齐全,管理规范(3分);7.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6分) |
区卫健委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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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免疫规划、妇幼健康(13分) |
多措并举确保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婴儿死亡率≤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以街道(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
1.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4分);2.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2分);3.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3分);4.开展医养结合服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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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
区教育局、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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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慢病管理(11分)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 |
1.重大突慢性病防治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6分);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3分);3.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2分) |
区卫健委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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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医疗卫生体系(8分)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4分);2.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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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
区人社局、各街道(镇) |
43 |
急救能力(4分) |
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
1.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2分)2.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2分) |
区红十字会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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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医患关系、无偿献血(13分) |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1.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警务或治安室,标识明显、有人值守(2分);2.近3年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4分);3.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来自于无偿献血(3分);4.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4分) |
区卫健委 |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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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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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制(50分) |
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1.开展病媒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3分);2.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3分);3.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3分);4.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2分);5.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3分)6.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4分);7.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4分)8.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4分);9.食品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4分);10.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4分);11.鼠、蝇、蚊、蟑密度控制情况(16分) |
区爱卫办 |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