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体育局
职务 姓名 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遐梁

负责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长 叶立生

负责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群众体育、体教融合、体育竞赛、学校体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育产业(体育彩票)、体育场馆工程建设、维稳等工作;分管青少年体育科、社会体育管理科(体育产业科)、少体校、体育管理事务中心。

 

副局长 周波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风行风、体育场馆、宣传文明、统战、政务信息、信访、12345市民热线、建议提案、工会、共青团、妇儿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上海国际体操中心)。

一、体育局

(一)贯彻实施国家、本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执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区体育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拟订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全区体育宣传和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建设。

(四)协调推进本区体教结合工作,推动青少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组织拟订本区体育场地设施布局规划,推动落实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工作,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本区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组织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街镇、园区等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国民体质测定、体育场地调查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区性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八)研究拟订本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开展体育企业服务,依法管理体育市场,推动优化体育产业营商环境,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九)管理本区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与区域外体育合作和交流。组织参加、承办、协办国内和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十)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本系统各体育学校、运动场所、赛事活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档案、法制、政务公开、督查、保密、财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落实国家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四)负责工、青、妇等工作。

三、青少年体育科

(一)负责指导全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制定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后备人才、教练员和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建设。

(二)协调推进本区体教结合工作,推动青少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负责指导青少年体育传统学校、体育俱乐部、社会办训单位的扶持和管理。

(四)负责体育裁判员、运动员的等级推荐申报工作。

(五)负责承办和协办本区及国际、国内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推动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建设。

四、社会体育管理科(体育产业科)

(一)组织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负责指导、督促全区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和国民体质测定工作。

(三)负责各类社会体育团体的发展和管理,负责本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

(四)负责社区公共体育场所规划、建设、开放、管理的指导工作。

(五)负责本区域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

(六)负责法律规定的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

(七)落实国家、上海市体育产业政策,研究长宁区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长宁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八)推进本区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商务、健康、科技等领域融合发展。

(九)做好本区体育场地、体育产业年度调查统计和体育产业项目库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体育彩票销售监管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办公室 22051204 长宁路599号12楼1204-1206室
青少年体育科 62103476 愚园路1037号5楼
社会体育管理科(体育产业科) 22051234 长宁路599号12楼1202室
长宁区体育管理事务中心 62400729 愚园路1037号5-6楼
长宁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上海国际体操中心) 62285037 武夷路777号
长宁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52209330 新泾路123号

 

监督电话:021-220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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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t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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