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市政建设科 22050512 长宁路599号512室
交通管理科 22050514 长宁路599号514室
城市管理科 22050516 长宁路599号516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22050518 长宁路599号518室
规划建设科 22050520 长宁路599号520室
组织人事科 22050522 长宁路599号522室
计划财务科 22050524 长宁路599号524室
宣传教育科 22050513 长宁路599号513室
水务管理科 22050563 长宁路599号517室
党政办公室(法制科) 22050515 长宁路599号515室
公用管线管理科 22050569 长宁路599号519室
上海市长宁区建筑业管理中心 52196037 蒲松北路65号
上海市长宁区河道管理所 62900570 哈密路307号
上海市长宁区交通管理中心 52999071 哈密路442号308室
上海市长宁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62787019 延安西路2787号

 

职务 姓名 分工
书记(一级调研员) 余双 全面负责建管工作党委工作。分管科室:党政办公室(工作党委方面)、组织人事科街镇联系点:新华路街道、北新泾街道
副书记、主任 邓大伟 全面负责建管委行政工作,协调“一委五局”重点工作。分管科室:党政办公室(行政方面)、计划财务科街镇联系点:江苏路街道、新 泾 镇
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吕志军 负责建管系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法制、综合治理(信访、稳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建管工会、共青团、妇儿(计生)、立功竞赛、河长制、水务管理、防汛防台等工作。协助工作党委书记落实干部人事等工作。分管科室:宣传教育科、水务管理科协管科室:党政办公室(法制科)、组织人事科联系单位:区河道所街镇联系点:天山路街道
副主任 沙志斌

援青

副主任 周静

负责建设规划、城市更新、经济楼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美丽街区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分管科室:规划建设科(城市更新科)、城市管理科(区精细化办、区无障碍办)。街镇联系点:华阳路街道、虹桥街道

 
副主任 郁夫

负责市政建设、交通管理、交通战备(双拥、武装)、燃气管理、照明设施管理、综合管线管理、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等工作。分管科室:市政建设科、交通管理科(区交战办、区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用管线管理科、区架空线整治工作专班。联系单位:区市管中心、区交通中心。街镇联系点:周家桥街道。

副主任 王栋

负责行政审批(一网通办)、网格化与市民热线案件处置(一网统管)、重大工程建设、建筑业管理、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监督管理、小型项目监管、数字化转型、爱国卫生等工作。分管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建筑业管理科)、市政建设科(区重大办)、公用管线管理科(涉及数字化转型方面)、城市管理科(涉及网格化与市民热线案件处置(一网统管)方面)。联系单位:区建管中心。街镇联系点:仙霞新村街道

 

监督电话:021-22050561

联系电话:021-22050561

网站地址:https://www.shcn.gov.cn/jianw/

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

邮政编码:20005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30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交通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工作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拟订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工作重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区政府授权,研究提出年度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工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工作资金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组织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建筑建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务等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

(五)负责本区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务工程建设,协调和平衡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负责推进落实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经济楼宇建设,参与市级重大工程建设。负责区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市场行为监管工作。 负责相关交通、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建筑,建材市场和行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本区建筑节能、玻璃幕墙工程建设、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本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本区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区管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

(八)负责区管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库)护栏、诱导屏以及本区外环外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本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区静态交通、国防交通战备、无障碍设施建设、 净空防护工作。

(九)负责推行区河长制工作。负责区管水利、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区管排水设施与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调度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纳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排放单位。协调推进水资源保护,承担本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 承担本区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协调落实本区城市更新、精细化管理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过程的日常管理。履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的行业监管职能。

(十二)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行业中的专业执法职能。

(十三)依据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范围,协调落实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区管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综合管线突发事故处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长宁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上海市长宁区水务局可以提请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长宁区总体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交通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建设和管理党工委、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目标管理的制定和督办、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重要文稿的草拟。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外事、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协调办理、综合治理、普法教育、行政审批改革、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受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任务,统筹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制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选任,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统筹协调对外宣传、网络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负面舆情监测和整改督促工作。制定本部门两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队伍理论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规划建设科(城市更新科)。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行业中长期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会审和项目储备。推进、协调区域内经济楼宇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组织、协调区政府投资市政交通类线性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参与本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设计方案会审和土地出让项目技术参数与市政配套条件的设定。承担长宁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市政建设科。参与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行业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参与推进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承担长宁区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行业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行业工程建设中的突发性事故处理。

(六)城市管理科。负责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负责美丽街区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承担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探索完善城区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协调城区管理的重大疑难问题和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本部门网格化与市民热线案件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区城市维护类项目计划、以及城市维护类项目监管等工作。 承担长宁区国际精品城区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宁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交通管理科。参与本区交通中长期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道路、桥梁、公共停车场(库)、外环线外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承担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整治工作。负责本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和一体化养护推进工作。负责区域内交通设施调整等交通拥堵点、排堵保畅项目。承担长宁区静态交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长宁区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长宁区净空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区管建筑行业从业单位资质的审批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建材)承发包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开展交通、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协调市管工程文明施工。 负责本区建筑节能、玻璃幕墙、装配式建筑等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突发性事件,参与协调施工矛盾。

(九)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审核、申报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投资年度计划和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审核本区城市维护类项目资金计划。负责管理本部门城市建设管理、交通、水务投资管理资金的使用和竣工决算工作。 实施部门预算批复、调整批复,负责对各级财政性资金的监管,负责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审计、财政检查等相关工作。

(十)水务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参与本区水务行业中长期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区河长制工作。负责区管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纳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排放单位。负责区管河道管理和堤防管理工作。 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重要水工程调度。承担长宁区河长制联席会议办公室、长宁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公用管线管理科。参与燃气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燃气行政管理工作,监管燃气企业在本区的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拟订区管照明设施的年度建设、改造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区管道路掘路审批工作。统筹推进架空线入地等综合管线整治工作。负责本部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与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综合管线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参与综合管线突发事故处理。承担长宁区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